财色 作者:叨狼

    第一千零九十三章 巨大的税收漏洞

    .范无病一向不怎么喜欢听税务专家们忽悠,尤其是在所镅方面。

    自然这也同范氏投!集团的主要收入依然是在海外部分有关系,如今在国内的业务量虽然也极为巨大,收入颇丰,但是同海外营收比起来还是要差了很多,因此对于这部分收入,范无病压根儿就没有打算过要玩什么避税手段。

    事实上,范无病早就已经意识到,绝对的暴利容易让集团走上灭绝之路,即便是如同国外的比尔盖茨或者是巴菲持之流,也深明其中的道理,因此大家在成就了一番事业,登上了财势的高峰之后,最终都会持重点转向慈善事业,而有意识地让自己的大部分财富用之于民。

    反观国内的这些富豪们,基本上还处于低级别的聚敛财富阶段,对于金成的渴求简直如同逐臭之蝇一般,哪里有血腥味儿,就立刻要冲到哪里去,击了敛财,可以践踏世间的大部分法则,从矿产、低产以及国有资产中寻觅一切可以财的门道。

    这样的原始积累是范无病相当不认同的,无论之后的展会如何,但是初期通过这样的途径家致富的手段,最终都会受到反噬,正所谓吃了我的吐出来,拿了我的还回来。

    毕竟,只要你的基业在大陆,只要你的屁股上不干夸,只要政府对你不满意了,那么想要收拾你只是意动之间的事情,整个体制压在某一个集团的身上,就如同想要碾死一只苍蝇那么简单。

    事实上运也不是范无病的主观臆想,而是这么多年来一直存在的现实情况,当年的富豪排行榜上,有多少人已经因此而灰飞烟灭了,那些都是前车之鉴哦。

    想要毫无破绽地在国内的体制中生存,一般而言只有两条路,其中一个就是像范无病这样,已经在海外成长为大集团之后进军内地,拥有用之不尽的!金,在其他人根本投资不起的行业中扎下根来,行得光明正大,虽然赚钱,但是别人也只有眼红的份儿,而找不到丝毫的攻击的理由。

    还有一个就是完全走的是高科技路子,技术很高但是初期启动资金很少,这样也可以走一条别人无法复制的道路,让人挑不出什么毛病来。

    至于说想荽在税务问题上耍弄什么小手段,最好还是不必了。

    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对于税收这个国家命脉,都是看得很重的,虽然说目前国内的税收体制中存在很大的问题很大的漏洞,但是那是体制所限,如果你自己也有了轻慢之心,认为别人抓不到你的把柄,那就大错特错了。

    只要你犯了错,就不怕没有人能够把你的错误放大十万倍,从道义的制高点上把你踩扁,然后再踏上十万只脚,让你永世不得翻身,这也是国内的一种惯用手法。

    如果说在海外的话,避税也算是纳税人非违法的应有权利。

    但是避税一般是与税法的立法意识相悖的,它是利用税法的不足进行反制约、反控制的行为,但并不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避税实质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沽赋予的权利保护既得利益的手段。

    因此而言,避税并没有、也不合、也不能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避税不是对法定义务的抵制和对抗,而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进行选择和决策。

    就比如说很多人都利用保险制度来合理避税,这个从情理上来讲是可鄙的,但是从法律上来讲是正当的,但是这里面显然也有一个度的问题,一旦玩过火了,那依然是会出问题的。

    国家针对避税活动暴露出的税法的不完备不合理,采取修正、调整举措,也是国家拥有的基本权力,这正是国家对付避税的惟一正确的办法。对此,在一些著名的判例和判决中,早就做出了比较明确的回答。

    比如说,美国著名的汉德法官曾指出,人们通过安排自己的活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厚非的。人们可以为了规避或减轻税负,对自己的活动事先做出安排,以实现依法降低或免除税负的目标。

    英国议员也曾针林“税务局长诉涅斯特大公”一案指出过,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以依据法律获得少缴税款的待遇,不能强迫他多纳税,避税并不等于税收违法。

    因此基本上各国之间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只有偷税漏税才是典型意义的纳税主体的税收违法。所谓的税收违法就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税法的行为。

    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是追法律责任人的基本前提条件。”

    税收违法行为包括纳税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违法与征税主体即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违法这两个方面。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税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偷税、抗税、、骗税、欠税等行为。

    不可否认,在国内当前的经济生活中,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各种避税行为可能有相当一部分已经越界,跨入了违法领域。那正好说明,税务工作的重心应该是打击包括跨越避税在内的种种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税收流失问题研究估计,自一九九五年到两千年,每个年度税收流失的绝对额均在四千亿元以上。一九九五年国内税收流失额为四千四百七十四亿元,当年税收收入为六千零三十八亿元,税收流失率高达百分之四十二。

    而到了两千年,我国税收流失额为四千四百四十七亿,当年税收收入为一万两千五百八十二亿,税收流失率为百分之二十六,减少了十六个百分点。

    这一变化也说明,最近几年加强税收监控、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等方面成效明显。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升逃资金大概是七百多亿元,偷税漏税金额至少五百亿元。

    难怪老百姓说要想经商,全靠工商,要想致富,全靠税务,要想肥,靠偷税。

    从国内媒体近期对一些企业的暴利揭露来看,偷税漏税仍然是某些公司的一个获利法宝。可见,打击税收违法依然是重中之重!

    在政府与企业进行避税与反避税博弈中,正好是进行税收法律法规完善的好时机。官方保守数字估计,跨国企业凭转让定价这一手段,使中国每年税收损失过了三百亿元。

    既然存在这么大的漏洞,显然是在体制上存在问题,如果不恩那个够及时检讨自己的相关法律法规,迅提高自己的税收管理水平,再做什么都是徒劳的。

    实际上,范无病还有一个猜测没有说出口,那就是在税务部门依然存在一个司局级**的问题,借助于立法权的掌控,故意在税法体制中留下了无数的可操作漏洞,以此来达到自己利用法规解释权力来为自己牟利的目的。

    只不过,这样一来他们固然是贪墨了不少税款,但是给国家所造成的税收损失,那就相当大了。

    此时打击偷税漏税自然是有必要的,规范避税手段也是有必要的,但是不从根子上理清关系,堵上制度漏洞,一切还是毫无意义的。

    同时,掀起反避税风暴还可能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先,可能引起理论上的混淆,对避税的非违法性造成轻视甚至贬斥;其次,可能会由此转移税务工作的重心,引起重反避税轻打击偷税漏税;再次,避税行为最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合理避税,一类是违法避税,这两者是非常难以区别、难以判断的,所以笼统地反避税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引起某种混乱跟据近年来揭露的大量事实表明,偷税漏税往往与**相关联,重避税轻打击偷税可能正是**的期望取向。由此可见反避税固然重要,比反避税更重要的则是打击偷税漏税。

    看到茫,无病整理出来的=:资料和建议,范亨一时之间就投入进去了,整整花了一上午的时间来研究这些问题,直到快吃中午饭了,这才回过神儿来。

    “给无病打给电话,喊他过来吃饭,就说我打算请朱老板商量这个事情,由他来作陪应该是好一些吧。”范亨对自己的秘。

    秘书应了一声,转身去联系范无病。

    范亨自己则向后靠了靠,坐在椅子里面沉思,范无病所提出的相当多的事例,已经可以证明现在的税收政策千疮百孔,漏洞百出,如果不趁早进行整治,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毕竟总体经济收入在增长,税收流失的绝对数额也在增长。

    自己现在还在位,能够说得上话,而且朱老板也是一个嫉恶如仇的人,两个人联合到一起来提出这个动议的话,整个政治局也需要慎重考虑,然后将工作重心转移一下的,况且现在用不了多久就要到了这一届政府任期将满了,如果不能够在任期之内将问题给解决了,那么不管下一届自己是否留任,都是会留下一些遗憾的。

    既然现在说话还管用,那就要多做一些利国利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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