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根本没想到,蓝雪会在我前头先到小胡同。
她是怎么知道我家地址的,我当时也想不明白。
回到小胡同时,我才发现她活灵活现的站在我家门口。
她穿着一身白色的风衣,里面配上黑色、深v的紧身t恤,像一个武士一样威风凛凛的站在胡同口向我示威。
接下来的事情的就好理解了。我被她揪住,先是一顿暴揍。接着被她拽到车上,拖到了她在桃源社区的小家。
一开始我是拒绝的。直到进了她家我才明白,这——真不失一个更好的选择。
因为她家太漂亮了!空中楼阁般的阳台,粉红色的卧房,天蓝色的窗帘。房屋面积有138平方米。奢华的家具,翡翠般的吊灯,简直让我看花了眼。
并且我注意到她开的车是欧洲进口车——宝马x6。
如此这般——出类拔萃的白富美,要我跟她在一起,我又怎么会拒绝呢?
除非。
除非我的大脑短路。
后来的事实证明,我跟她在一起的确是大脑短路。
这样一个骄横的小霸王,又怎么会真正跟我在一起呢?
她跟我在一起,无非是受到父母的逼迫。
她的父母一直用层出不穷的花招逼她相亲,逼她结婚。从三年前开始,她已经相亲三百零一回了,没有一个男人能忍受得了她的脾气。
但我不一样。
我一穷二白,什么也没有。没有健康人的体魄,走路一走一瘸的,尽管我竭力控制住身体的平衡,可我依然是个残废人。
因为我穷,我的腿瘸,所以她看上了我。认为,跟她结婚无法拒绝。
一个月后,我果真无法拒绝,跟她结婚了。
结婚的那天,我像一个小丑一样站在台上,穿着蓝雪给我套上的婚纱,惹得满堂大笑。可我不在乎!
我在乎的,是这个城市,有我一个能栖身的家。
蓝雪曾经跟我发过誓,只要我一辈子不碰她,她永远让我住在她那138平方米的家。
洞房花烛夜的那天,客人打着饱嗝,放着响屁离开了酒店。我被醉醺醺的蓝雪带回家,走进布置一新的洞房。我以为能浑水摸鱼,制服这个小魔王。谁知她像狡猾的狐狸,我刚一抬头,朝卫生间的玻璃幕墙看上两眼,她便像魔鬼一样冲出来,将我推倒,把我帮在靠背椅上,整整捆了一夜。
这一夜是难熬的!我至今无法相信是怎么度过来的。
蓝雪穿着灰色的小背心,像一条弯弯曲曲的美女蛇躺在床上。胸是高高的山,臀是美美的圆。看得我双目发红,大脑眩晕。半死不活坐了一夜。
第二天蓝雪讥笑我。“叫你别看,你非要看!你这是何苦呢?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你好!”
谢谢你,老婆,对我的好。
让我有了一个温暖的家。
即便,有时候扇我两记响亮的耳光,我也知道,你是为我好。
蓝雪真是为我好。
自从跟她结婚,我的生活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比如穿衣,她会变买来一套休闲装,扔在我的床上,责令我当着她的面穿上。
她是一个大大咧咧的女孩,毫无顾忌。喜欢我光着身,穿她买来的新衣裳。一套套,堆成山。一次次变着花样穿给她看。
她偶尔会幽怨几句,你的身体挺结实的,身材也好,身上怎么有几个疤痕?为什么会瘸腿呢?
也会笑话我,穿上白色的西装也不像白马王子。
还会自言自语:“你要是是他,该多好啊!”
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他”。我自卑了,不知道这人是谁?也不该如何开口问她。
换衣服的过程中,总有一点小插曲。比如,我有了反应。她会哈哈大笑,又会脸红,更会抡起衣服狠狠抽我。然后狠狠咆哮一句:“你——想也别想!”
时间长了。她对我的身体熟视无睹,纵使我心急火燎。她照样也会木然的站在我前面,逼着我飞速地换衣服,然后像小丑一样在围着客厅跑。
她之所以这样,无非让我像个人样。
她说:“我不愿意跟我生活的男人,永远都是这副邋邋遢遢的样子。”
她的话,我记在心上了!
我花了三个星期锻炼,把身上的肌肉练得一块一块的。又花了三天时间重温原来有过的习惯,剃去乱蓬蓬的头发,将下巴的络腮胡刮得金属般铁青。
这段时间,她经常不回家。我们有个约定,那就是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
当我风度翩翩再次出现在她面前时,她开始是一脸的惊愕,接着乱发脾气,她朝我不停的吼叫。
“不——你为什么会这样?”
“为什么你不早变成这个样子?现在,一切都晚了!”
接着,她被一个穿红色夹克的男人拥上了车。
奔驰的敞篷跑车一冒烟,便绝尘而去。我连那个穿红色夹克的男人是什么模样,都没有看清楚。
回去后我翻来覆去回想她的话,她为什么要这样说呢?难道,她开始接受我了?
可残酷的事实告诉我。蓝雪已经不属于我了!
她已经被那个男人抢跑了!
她嘴里的“她”,难道是那个穿红色夹克的男人吗?
与那个他相比,我自叹不如。无论是健康程度,还是经济实力,我都不能跟他相提并论。
还是省省吧?
就在我濒临绝望、心灰意冷之际。蓝雪的邻居突然用力敲开我的房门,指着手机上的新闻图片对我说。“你的那个她——被人绑架了!”
我开始不信,直到他把手机伸在我眼前,我才相信,蓝雪真是被人绑架了。
真是凑巧,那个绑架她的人,就是那个穿红色夹克的男子。
我像如蒙大赦的逃犯,转瞬间离开家门,像匹狼朝楼下冲去。
速度之快,反应之激烈。让我的邻居目瞪口呆。
连我自己都不相信,我花了一分零一秒的时间冲下了楼。
整整三十层啊!怎么下去的,连我自己都不清楚。
我只清楚的记得手机上的几段文字。
文通大道,凯丽大厦。
在奔跑的过程中,我的大脑在做精密的测算。文通大道距离桃源社区有三公里的距离,如果坐车,需要15分钟。遇上堵车,或许需要半个小时。
这半个小时的时间对于我来说,异常珍贵。如果在场的警察解救不及时,那么蓝雪的小命可能就没了。
但如果我及时赶到现场,那么蓝雪的小命就一定能延续下去。
她是怎么知道我家地址的,我当时也想不明白。
回到小胡同时,我才发现她活灵活现的站在我家门口。
她穿着一身白色的风衣,里面配上黑色、深v的紧身t恤,像一个武士一样威风凛凛的站在胡同口向我示威。
接下来的事情的就好理解了。我被她揪住,先是一顿暴揍。接着被她拽到车上,拖到了她在桃源社区的小家。
一开始我是拒绝的。直到进了她家我才明白,这——真不失一个更好的选择。
因为她家太漂亮了!空中楼阁般的阳台,粉红色的卧房,天蓝色的窗帘。房屋面积有138平方米。奢华的家具,翡翠般的吊灯,简直让我看花了眼。
并且我注意到她开的车是欧洲进口车——宝马x6。
如此这般——出类拔萃的白富美,要我跟她在一起,我又怎么会拒绝呢?
除非。
除非我的大脑短路。
后来的事实证明,我跟她在一起的确是大脑短路。
这样一个骄横的小霸王,又怎么会真正跟我在一起呢?
她跟我在一起,无非是受到父母的逼迫。
她的父母一直用层出不穷的花招逼她相亲,逼她结婚。从三年前开始,她已经相亲三百零一回了,没有一个男人能忍受得了她的脾气。
但我不一样。
我一穷二白,什么也没有。没有健康人的体魄,走路一走一瘸的,尽管我竭力控制住身体的平衡,可我依然是个残废人。
因为我穷,我的腿瘸,所以她看上了我。认为,跟她结婚无法拒绝。
一个月后,我果真无法拒绝,跟她结婚了。
结婚的那天,我像一个小丑一样站在台上,穿着蓝雪给我套上的婚纱,惹得满堂大笑。可我不在乎!
我在乎的,是这个城市,有我一个能栖身的家。
蓝雪曾经跟我发过誓,只要我一辈子不碰她,她永远让我住在她那138平方米的家。
洞房花烛夜的那天,客人打着饱嗝,放着响屁离开了酒店。我被醉醺醺的蓝雪带回家,走进布置一新的洞房。我以为能浑水摸鱼,制服这个小魔王。谁知她像狡猾的狐狸,我刚一抬头,朝卫生间的玻璃幕墙看上两眼,她便像魔鬼一样冲出来,将我推倒,把我帮在靠背椅上,整整捆了一夜。
这一夜是难熬的!我至今无法相信是怎么度过来的。
蓝雪穿着灰色的小背心,像一条弯弯曲曲的美女蛇躺在床上。胸是高高的山,臀是美美的圆。看得我双目发红,大脑眩晕。半死不活坐了一夜。
第二天蓝雪讥笑我。“叫你别看,你非要看!你这是何苦呢?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你好!”
谢谢你,老婆,对我的好。
让我有了一个温暖的家。
即便,有时候扇我两记响亮的耳光,我也知道,你是为我好。
蓝雪真是为我好。
自从跟她结婚,我的生活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比如穿衣,她会变买来一套休闲装,扔在我的床上,责令我当着她的面穿上。
她是一个大大咧咧的女孩,毫无顾忌。喜欢我光着身,穿她买来的新衣裳。一套套,堆成山。一次次变着花样穿给她看。
她偶尔会幽怨几句,你的身体挺结实的,身材也好,身上怎么有几个疤痕?为什么会瘸腿呢?
也会笑话我,穿上白色的西装也不像白马王子。
还会自言自语:“你要是是他,该多好啊!”
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他”。我自卑了,不知道这人是谁?也不该如何开口问她。
换衣服的过程中,总有一点小插曲。比如,我有了反应。她会哈哈大笑,又会脸红,更会抡起衣服狠狠抽我。然后狠狠咆哮一句:“你——想也别想!”
时间长了。她对我的身体熟视无睹,纵使我心急火燎。她照样也会木然的站在我前面,逼着我飞速地换衣服,然后像小丑一样在围着客厅跑。
她之所以这样,无非让我像个人样。
她说:“我不愿意跟我生活的男人,永远都是这副邋邋遢遢的样子。”
她的话,我记在心上了!
我花了三个星期锻炼,把身上的肌肉练得一块一块的。又花了三天时间重温原来有过的习惯,剃去乱蓬蓬的头发,将下巴的络腮胡刮得金属般铁青。
这段时间,她经常不回家。我们有个约定,那就是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
当我风度翩翩再次出现在她面前时,她开始是一脸的惊愕,接着乱发脾气,她朝我不停的吼叫。
“不——你为什么会这样?”
“为什么你不早变成这个样子?现在,一切都晚了!”
接着,她被一个穿红色夹克的男人拥上了车。
奔驰的敞篷跑车一冒烟,便绝尘而去。我连那个穿红色夹克的男人是什么模样,都没有看清楚。
回去后我翻来覆去回想她的话,她为什么要这样说呢?难道,她开始接受我了?
可残酷的事实告诉我。蓝雪已经不属于我了!
她已经被那个男人抢跑了!
她嘴里的“她”,难道是那个穿红色夹克的男人吗?
与那个他相比,我自叹不如。无论是健康程度,还是经济实力,我都不能跟他相提并论。
还是省省吧?
就在我濒临绝望、心灰意冷之际。蓝雪的邻居突然用力敲开我的房门,指着手机上的新闻图片对我说。“你的那个她——被人绑架了!”
我开始不信,直到他把手机伸在我眼前,我才相信,蓝雪真是被人绑架了。
真是凑巧,那个绑架她的人,就是那个穿红色夹克的男子。
我像如蒙大赦的逃犯,转瞬间离开家门,像匹狼朝楼下冲去。
速度之快,反应之激烈。让我的邻居目瞪口呆。
连我自己都不相信,我花了一分零一秒的时间冲下了楼。
整整三十层啊!怎么下去的,连我自己都不清楚。
我只清楚的记得手机上的几段文字。
文通大道,凯丽大厦。
在奔跑的过程中,我的大脑在做精密的测算。文通大道距离桃源社区有三公里的距离,如果坐车,需要15分钟。遇上堵车,或许需要半个小时。
这半个小时的时间对于我来说,异常珍贵。如果在场的警察解救不及时,那么蓝雪的小命可能就没了。
但如果我及时赶到现场,那么蓝雪的小命就一定能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