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亭位于山水之间,其左右有两条数步宽的溪流,其上架有两座石桥,故名双桥。
    这一日,亭卒简早早就出了门,去里中捉一个偷羊的亡人,几经追赶之后,直到傍晚时分才回到双桥亭舍。
    刚到,他就听见里面传来的阵阵答问。
    他扯了扯被绑住的小偷,对站在门口淘米的同袍问道。“仲哥儿还未回家去?”
    同袍头也不抬,一边洗米一边说。“没呢,今日间恐怕要留宿了。”
    “原来如此。”
    淘完米的亭卒站起身,伸了个懒腰,接着说道。“听说仲哥儿贼律已快要学完了。”
    “过几日恐怕不会再来了。”
    “把你这偷羊的货,还不快点走。”简再次拉了拉绳子上绑着的偷羊亡人,这家伙看见白米连路都不走了,只眼巴巴的望着,一副恨不得上去喝淘米水的样子。
    “那倒是可惜,仲哥儿武艺过人,我等蒙其指点,精进可不少。”
    “是啊,这些时日,仲哥儿可帮了我等许多。”
    将偷羊的亡人绑进亭舍旁边的小屋之后,简再次走了出来,看着一大桶的白米啧啧有声。“难怪你今日淘米,是款待仲哥儿的?”
    “那倒不是,这是仲哥儿孙女下午送过来的。”
    说到这里,拿着米准备上釜的亭卒笑了笑,对着简说道。“你我今日,也能混上个饱。”
    而室内。
    “有屠一人甲,杀狗于室,弃脏外,归,人乙持肉,欲走,甲怒,追之,乙持狗以搏,甲持刀杀乙,狗重五十,屠者甲何罪?”
    有一个屠夫,在家里杀狗,去外面丢内脏回来,看到有人提着他的狗,正准备跑,于是追了上去,乙看见跑不掉,反身和甲搏斗,被愤怒的甲持刀杀死了,而那条狗重五十斤,该判什么罪?
    在秦国,一条五十斤狗的肉,大概价钱在220钱到660钱内,这样的偷窃,会被黥面,罚为城旦。
    这样的罪是不致死的,按照常理,屠夫杀了他,会被判一个“杀刑人”也就是杀犯罪者的罪名。
    但是这件事情的关键,不在于偷,也不在于杀人。
    而是在于“室”,和“持狗以搏。”
    所以……
    最简单粗暴的秦国律法来了。
    “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意思是说,无缘无故进入别人的房间家宅,上人家的车和船,拉扯别人准备做一些不法的事情,当时,就地格杀他,是没有罪过的。
    这就是秦国对于入室,或者进车挟持之类的罪犯的法律,简单,且粗暴得吓人。
    这一条,不属于盗律,而属于贼律,也就是说,像这样进入别人家中,拉扯别人收高利贷什么的,都是与杀人犯等同的罪过。
    当场杀死他,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而之前问题上所说的乙,最开始只是偷窃,这时候如果甲直接杀了他,是有罪的,杀刑人,不会死罪,但至少会罚为城旦。
    但乙在被主人发现的时候,还反身搏斗,还拿着狗,偷窃就转变成了抢劫,这就属于贼律当中的“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也就是说,在秦国,如果一个人入室盗窃了,主人来抓你,你可以跑,但绝对不能动手,动手的话,打死你,就白死了。
    “然也。”石木点了点头,将手上的竹简放下,欣慰的对着张仲说道。“十数日间,你已将捕律,贼律学完。”
    石木起身,自身后的简架上拿下几卷竹简,递给张仲。“杂律,囚律,徭律的内容不多,吾最近恐怕也将有事要忙,汝便自己学了。”
    “唯。”但既然问到这条法律,张仲便想到了另一个问题,要是有人劫持别人拖回自己家中,杀掉,岂不是逍遥法外了?
    “但仲有一事不明。”
    “但说无妨。”
    “牵人于室,杀之,反诬其入宅舍而杀,如何?”
    石木嘴角轻轻勾起,随后开始大笑,他眼中满是赞叹,像是老师看到自己最优秀的学生。“汝能想到这点。”
    “很好。”
    “我且问你。”石木再次坐下,对着张仲反问道。“百步之内,有不法之事,见而不救者,何论?”
    在秦国,见义是必须勇为的,如果有人在道路上劫持黔首,百步之内见死不救的,都要受罚。“当罚二甲。”
    “里中设里正,里典,里监门,里中有外人出入,监门不问,有人呼救,里众见而不救者,何论?”
    张仲有些明白了这些问题是什么意思。
    秦国的里设有里正,里典,里监门,里监门有看见外人上去盘问的职责。
    而里中有人呼救,听到了而不去查看,看到了不救助的,都要受罚,但秦国并非什么都不考虑就直接处罚,如果,你不在家,没有听到呼救,是可以不受罚的。
    但像是里正,里典,里监门这些里中的官员,无论在不在,都要受罚。
    这关系到秦国对于里中官员的要求,无论什么时候,都要留三者其一在里中。
    如果留守的人听到了,去救助了,不管成功与否,都不受罚,如果听到了却不去救,三人都要受罚。“若不在,不罚,里正,里典,里监门,不论在不在,当罚二甲。”
    二甲不是个小数目,秦法严苛,一般也不会有里中的小吏敢于去违反,所以,劫持人回家,当真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若非住于里中......”
    “不居里中,不编入户,为何?”
    张仲瞬间反应了过来,在秦国,没有居住在里中的人,是没有户籍的,这样的人。“此为亡人。”
    “亡人之告,如何?”
    “非公室告,不受。”就是不属于本国的子民,不在律法的保护之内。
    “亡人家见黔首死,如何?”
    张仲恍然大悟,直到此时他才知道,原来这条律法,还有着这么多的门道,律法,果然每一条都不是单独的,它们是相互连成一片,相辅相成的。
    看见张仲脸上的恍然,石木含笑问道。“汝,可明白了?”
    “仲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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