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前文,据《外戚世家》记载,汉景帝之母窦太后的弟弟、堂堂国舅爷窦广国也曾经被人贩子给拐卖了,不过后来他总算和窦太后相认了,这算是一段比较曲折感人的人伦故事。
这不是作者菌杜撰,而是真的,据史书记载,这位国舅爷字少君,“少君年四五岁时,家贫,为人所略卖,其家不知其处。”
很显然,这不是穷人家因生活艰难自愿卖儿卖女,而是典型的被人贩子拐卖。
因为窦家穷,所以被拐卖后,父母自然也没什么能力去寻找儿子,于是这位悲催的窦少君就这样被辗转拐卖了十几家,最后是被卖到了河南宜阳,被主人弄到山中烧炭,也就是卖到山中挖小煤窑。
也不得不说,这类“黑窑工”真是历史悠久啊,至少从汉代就有了。
而在黑炭场里窦少君可谓是九死一生,不过总算还不错,十分的机敏,得到了主人的赏识,于是后来跟随主人一起去到了长安。
因为这位窦少君小同志被拐卖时已经能记事了,而且都说了,他是一个聪明伶俐的主,所以他记得自己的姓氏与家乡。
这时候已经长大的他听说汉文帝新立的皇后窦氏是自己家乡观津人,而窦姓不如李、王、张那么多,再对照新皇后的年龄,他认为这就是当年被选进皇宫的姐姐,于是果断的上书认亲。
而当时窦家的父母早已故去,难保不是人想冒认皇亲。
于是聪明的窦少君特意提到年少时曾跟着姐姐一起去采桑,还不小心从桑树上掉下来。
提起这样的细节,窦皇后不免就有了几分相信,禀告汉文帝后将其召进宫廷问话,有关家乡的事一一能对上。
那时候毕竟没有dna检测技术,纯靠据细节判断,所以窦氏依旧是将信将疑,于是再问你还记得什么事呀?
而这位聪明的窦少君小同志果然聪明过人,而且记性超好,当即回答说。
“当年姐姐被选进宫时,和我在驿站中诀别,姐姐曾请求驿站的人给我洗了个澡,又让他们让我饱吃了一顿,才离开我而去。”
一入宫门深如海,当初姐姐临别时,对自己年幼的弟弟也就能做这些关爱了,这种细节任何人一生都忘不了的,于是窦皇后当即抱着弟弟大哭。
结局当然是皆大欢喜,包括皇帝也降旨,赐给田舍与金钱,并封侯。
可见在古代特别是蓄奴成风的汉代,将男孩子拐卖的主要目的是做奴隶,就如拐卖弱智者进黑砖窑一样,以此最大限度地从奴工身上榨取利益,而将好好的孩子如窦少君弄残去乞讨,其收益不如奴工,且风险更大。
所以无论在哪朝哪代拐卖人口并将其伤害的罪都比单纯拐卖重得多。
同时,古代人贩子还特别爱拐卖女童,主要是卖给大户人家当奴婢,或者卖给那些养“瘦马”的“妓女专业户”训练,等其长大后再让其入青楼为养母谋利。
《红楼梦》中那位可怜的香菱(英莲),生在小康之家,父亲甄士隐十分疼爱她。
正月十五家中仆人抱着她去看灯时,仆人将小女孩放在门槛上自己去厕所小解时被人贩子抱走了。
甄氏“夫妻二人,半世只生此女,一旦失落,岂不思想,因此日夜啼哭,几乎不曾寻死”。
后来香菱被呆霸王薛蟠抢走,在贾雨村手下当差的原葫芦庙小沙弥将香菱的身世告知贾雨村。
“这一种拐子单管偷拐五六岁的儿女,养在一个僻静之处,到十一二岁,度其容貌。带至他乡转卖。当日这英莲,我们天天哄他玩耍;虽隔了七八年,如今十二三岁的光景,其模样虽然出脱得齐整些,然大概相貌,自是不改,熟人易认。”
可那时甄家已败落,甄士隐因伤心而入了空门。
当年受过甄家大恩的地方长官贾雨村,惧怕薛家和贾府的权势,根本就不想救这位被拐少女出火坑。
可见解救被拐儿童,还是得靠自家亲人,官府是靠不住的。
当然,历代王朝写在纸面上的律法,对“略卖人”的处罚是相当严重的。
汉代将拐卖行为与群盗、盗杀伤人、盗发坟冢等重大罪行并提,并处以磔刑(砍头后并将尸体分裂)。
后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这类规定,只是刑罚轻重有所不同。
如唐律规定:“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元史·刑法志》载:官民人等“但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一律交有司处置。
可见在后人看来文明程度不高的元朝,略卖人口和造假币、掘墓、纵火一样是大罪。
至于买被拐卖的男孩为自家的子孙,在古代中国也有,如上文提到的唐律规定,其罪仅仅是“徒三年”,远轻于卖为奴仆。
但这种情况在处在农业社会、宗法势力强大的中国古代并不常见。
因为古代中国没有人口控制政策,且多聚族而居,某个人没有子嗣的话,多半由族内过继。
所谓肥水不落别人田,且族内供过继的男孩很多,没必要去买一个弄不清来路的男孩来顶门立户,如此做家族长老也难以答应。
对古代王朝处罚拐卖人口行为,必须明白一点的是:
因为中国古代是身份社会,人身权利是不平等的,因身份而有差别,因此被拐者的身份不同,对人贩子处罚是不一样的。
拐卖别家的奴仆,在官府看来,和盗卖人家的财产不一样。
若拐卖“良人”即自由民去给人当奴婢,等于让一个人的身份遭到贬谪,丧失了自由,那么处罚起来尤其严重。
如《大明律》规定:拐卖的是他人的奴婢,比拐卖良人轻一等。
照此法理,窦少君和香菱都是良家子女被拐卖,人贩子犯的是大罪。
尽管中国古代对拐卖行为律法规定处罚甚严,但由于政治不昌明,多“贾雨村”那样的官吏,此类现象很难得到有效遏制。
………………
除此之外,为了应付犯罪,古代还专门设计出了一些及其残酷的刑法,像是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炮烙、宫刑等二十二种,真的是十分残酷。
比如凌迟,在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了。
凌迟,其实原来是写作“陵迟”,本意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
荀子说:“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
意思是指,三尺高的陡坎,车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为有平缓的斜坡,车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顶。
后世将陵迟用作刑罚的名称,仅取它的缓慢之义,即是说以很慢的速度把人处死。
而要体现这种“慢”的意图,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毙命。
一般是在犯人身上蒙一张渔网,绷紧了,用小刀将从网眼里漏出来的肉一刀刀割掉,所以,所谓“千刀万剐”指的就是凌迟。
遭受这个刑法最著名的人物,莫过于明朝的大宦官刘瑾了,就是被凌迟处死,以及明末的袁崇焕,都是死于这种刑法。
凌迟之刑一直延续到清末,到了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一些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
像是光绪三十一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
从此,凌迟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了。
此外还有车裂,明清小说写到某人惨死时,爱用这样的一句套语:管教他“死得不如《五代史》李存孝,《汉书》中彭越。”
李存孝是唐末晋王李克用的义子,原名安敬思,因受李存信谗害被迫反叛,李克用把他擒获,带到太原,“车裂于市”。
彭越是汉初开国功臣,刘邦采纳吕后意见,以谋反罪把他车裂处死,并灭其宗族。
一提及车裂之刑,令人谈虎色变,足见这是古代的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
所谓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生生撕裂为五块,所以名为车裂。
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俗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
而古代最常见的死刑就是斩首了,这也可以说是古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手段之一。
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杀等名目,但那时的斩不是斩首,而是斩腰。
执行时,囚犯的身体伏在“椹质”上,刽子手用巨斧砍断其腰。
所以,“斩”字用“车”作部首,是取和车裂同样将人处死的意思,偏旁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时用斧不用刀。
秦以前也有人把割头处死的做法,那叫“杀”,所以那时是杀头和斩首的说法。
秦以后,逐渐把“斩”引申为广义的杀,杀头的刑罚便叫做斩首。
斩首的地点和执行其他死刑一样,一般都在市朝。
从春秋时起大多如此,凡将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斩首,就在朝门外,如北宋时在汴京五朝门,明清时在北京午门。
凡将普通死囚斩首,就在街市进行,这即是《礼记·王制》篇所说的“刑人于市,兴众弃之”的意思。
对某一城市来说,行刑的地点有时是固定的,有时是不固定的。
清代北京斩人,常在菜市口,有据传说,清代苏州斩人常在五故天亮时,在平时较繁华的街道上执行。
市民得知要在这街上杀人,都事先出钱贿赂刽子手,如果谁家不出钱或出钱较少,刽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铺前面行刑,这家人就会觉得十分晦气。
小说、戏曲描写的包公故事中,包公把罪人处死用的是虎头铜铡,施行时罪人被平放于张开的铡口下面,从腰间铡为两段。
如包公下陈州铡了四国舅,在开封府铡了驸马陈世美、后来又铡了亲侄儿包勉等等。
这些故事当然只是根据传说编撰的,事实无考,但这种铡人的做法却是自古就有的,即古代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腰斩。
除了斩首,还有剥皮,这两个字一听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残酷程度并不亚于凌迟。
这种刑罚不在官方规定的死刑处死方式之列。
但在历史上确实被多次使用过,并见诸史籍记载。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
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脂肪,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
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
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头顶“光溜溜”地爬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跟剥皮同样残酷的,就是炮烙了,商代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气乖戾,平时很少发笑。
纣王为了讨她的欢心,想了许多办法,但妲己脸上难得有一丝笑容。
有一天,纣王看见一只蚂蚁爬到了烧热的铜斗上,细小的蚁足被烙伤,不能继续爬行,只是在那里翻滚、挣扎,觉得很有趣,心想,如果人被火烙,那种痛苦挣扎的狼狈相一定更好看。
于是,纣王就让人用铜制成方格,下面煨上炭火,把铜格子烧得通红,让有罪的囚犯赤着双脚在上面行走,囚犯痛得惨叫不已,有的人就从格子上掉下来,落入火中被烧死。
妲己看到这种情景,果然高兴得咧嘴大笑。
纣王大喜,以后经常用铜格子烙人逗妲己发笑,许多人被烙伤或致死。
当然,在封神演义中因为妲己是千年狐狸精所化,奉女娲命令进宫迷惑纣王,以至商朝灭亡,所以又传说炮烙由妲己发明,真相怎样,实不可考,总之后事算是很少看到炮烙的身影了,最多是简化版,拿烧红的烙铁在人身上烙。
……
……
……
这不是作者菌杜撰,而是真的,据史书记载,这位国舅爷字少君,“少君年四五岁时,家贫,为人所略卖,其家不知其处。”
很显然,这不是穷人家因生活艰难自愿卖儿卖女,而是典型的被人贩子拐卖。
因为窦家穷,所以被拐卖后,父母自然也没什么能力去寻找儿子,于是这位悲催的窦少君就这样被辗转拐卖了十几家,最后是被卖到了河南宜阳,被主人弄到山中烧炭,也就是卖到山中挖小煤窑。
也不得不说,这类“黑窑工”真是历史悠久啊,至少从汉代就有了。
而在黑炭场里窦少君可谓是九死一生,不过总算还不错,十分的机敏,得到了主人的赏识,于是后来跟随主人一起去到了长安。
因为这位窦少君小同志被拐卖时已经能记事了,而且都说了,他是一个聪明伶俐的主,所以他记得自己的姓氏与家乡。
这时候已经长大的他听说汉文帝新立的皇后窦氏是自己家乡观津人,而窦姓不如李、王、张那么多,再对照新皇后的年龄,他认为这就是当年被选进皇宫的姐姐,于是果断的上书认亲。
而当时窦家的父母早已故去,难保不是人想冒认皇亲。
于是聪明的窦少君特意提到年少时曾跟着姐姐一起去采桑,还不小心从桑树上掉下来。
提起这样的细节,窦皇后不免就有了几分相信,禀告汉文帝后将其召进宫廷问话,有关家乡的事一一能对上。
那时候毕竟没有dna检测技术,纯靠据细节判断,所以窦氏依旧是将信将疑,于是再问你还记得什么事呀?
而这位聪明的窦少君小同志果然聪明过人,而且记性超好,当即回答说。
“当年姐姐被选进宫时,和我在驿站中诀别,姐姐曾请求驿站的人给我洗了个澡,又让他们让我饱吃了一顿,才离开我而去。”
一入宫门深如海,当初姐姐临别时,对自己年幼的弟弟也就能做这些关爱了,这种细节任何人一生都忘不了的,于是窦皇后当即抱着弟弟大哭。
结局当然是皆大欢喜,包括皇帝也降旨,赐给田舍与金钱,并封侯。
可见在古代特别是蓄奴成风的汉代,将男孩子拐卖的主要目的是做奴隶,就如拐卖弱智者进黑砖窑一样,以此最大限度地从奴工身上榨取利益,而将好好的孩子如窦少君弄残去乞讨,其收益不如奴工,且风险更大。
所以无论在哪朝哪代拐卖人口并将其伤害的罪都比单纯拐卖重得多。
同时,古代人贩子还特别爱拐卖女童,主要是卖给大户人家当奴婢,或者卖给那些养“瘦马”的“妓女专业户”训练,等其长大后再让其入青楼为养母谋利。
《红楼梦》中那位可怜的香菱(英莲),生在小康之家,父亲甄士隐十分疼爱她。
正月十五家中仆人抱着她去看灯时,仆人将小女孩放在门槛上自己去厕所小解时被人贩子抱走了。
甄氏“夫妻二人,半世只生此女,一旦失落,岂不思想,因此日夜啼哭,几乎不曾寻死”。
后来香菱被呆霸王薛蟠抢走,在贾雨村手下当差的原葫芦庙小沙弥将香菱的身世告知贾雨村。
“这一种拐子单管偷拐五六岁的儿女,养在一个僻静之处,到十一二岁,度其容貌。带至他乡转卖。当日这英莲,我们天天哄他玩耍;虽隔了七八年,如今十二三岁的光景,其模样虽然出脱得齐整些,然大概相貌,自是不改,熟人易认。”
可那时甄家已败落,甄士隐因伤心而入了空门。
当年受过甄家大恩的地方长官贾雨村,惧怕薛家和贾府的权势,根本就不想救这位被拐少女出火坑。
可见解救被拐儿童,还是得靠自家亲人,官府是靠不住的。
当然,历代王朝写在纸面上的律法,对“略卖人”的处罚是相当严重的。
汉代将拐卖行为与群盗、盗杀伤人、盗发坟冢等重大罪行并提,并处以磔刑(砍头后并将尸体分裂)。
后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这类规定,只是刑罚轻重有所不同。
如唐律规定:“诸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
《元史·刑法志》载:官民人等“但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一律交有司处置。
可见在后人看来文明程度不高的元朝,略卖人口和造假币、掘墓、纵火一样是大罪。
至于买被拐卖的男孩为自家的子孙,在古代中国也有,如上文提到的唐律规定,其罪仅仅是“徒三年”,远轻于卖为奴仆。
但这种情况在处在农业社会、宗法势力强大的中国古代并不常见。
因为古代中国没有人口控制政策,且多聚族而居,某个人没有子嗣的话,多半由族内过继。
所谓肥水不落别人田,且族内供过继的男孩很多,没必要去买一个弄不清来路的男孩来顶门立户,如此做家族长老也难以答应。
对古代王朝处罚拐卖人口行为,必须明白一点的是:
因为中国古代是身份社会,人身权利是不平等的,因身份而有差别,因此被拐者的身份不同,对人贩子处罚是不一样的。
拐卖别家的奴仆,在官府看来,和盗卖人家的财产不一样。
若拐卖“良人”即自由民去给人当奴婢,等于让一个人的身份遭到贬谪,丧失了自由,那么处罚起来尤其严重。
如《大明律》规定:拐卖的是他人的奴婢,比拐卖良人轻一等。
照此法理,窦少君和香菱都是良家子女被拐卖,人贩子犯的是大罪。
尽管中国古代对拐卖行为律法规定处罚甚严,但由于政治不昌明,多“贾雨村”那样的官吏,此类现象很难得到有效遏制。
………………
除此之外,为了应付犯罪,古代还专门设计出了一些及其残酷的刑法,像是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炮烙、宫刑等二十二种,真的是十分残酷。
比如凌迟,在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了。
凌迟,其实原来是写作“陵迟”,本意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
荀子说:“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
意思是指,三尺高的陡坎,车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为有平缓的斜坡,车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顶。
后世将陵迟用作刑罚的名称,仅取它的缓慢之义,即是说以很慢的速度把人处死。
而要体现这种“慢”的意图,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毙命。
一般是在犯人身上蒙一张渔网,绷紧了,用小刀将从网眼里漏出来的肉一刀刀割掉,所以,所谓“千刀万剐”指的就是凌迟。
遭受这个刑法最著名的人物,莫过于明朝的大宦官刘瑾了,就是被凌迟处死,以及明末的袁崇焕,都是死于这种刑法。
凌迟之刑一直延续到清末,到了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一些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
像是光绪三十一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
从此,凌迟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了。
此外还有车裂,明清小说写到某人惨死时,爱用这样的一句套语:管教他“死得不如《五代史》李存孝,《汉书》中彭越。”
李存孝是唐末晋王李克用的义子,原名安敬思,因受李存信谗害被迫反叛,李克用把他擒获,带到太原,“车裂于市”。
彭越是汉初开国功臣,刘邦采纳吕后意见,以谋反罪把他车裂处死,并灭其宗族。
一提及车裂之刑,令人谈虎色变,足见这是古代的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
所谓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生生撕裂为五块,所以名为车裂。
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俗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
而古代最常见的死刑就是斩首了,这也可以说是古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手段之一。
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杀等名目,但那时的斩不是斩首,而是斩腰。
执行时,囚犯的身体伏在“椹质”上,刽子手用巨斧砍断其腰。
所以,“斩”字用“车”作部首,是取和车裂同样将人处死的意思,偏旁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时用斧不用刀。
秦以前也有人把割头处死的做法,那叫“杀”,所以那时是杀头和斩首的说法。
秦以后,逐渐把“斩”引申为广义的杀,杀头的刑罚便叫做斩首。
斩首的地点和执行其他死刑一样,一般都在市朝。
从春秋时起大多如此,凡将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斩首,就在朝门外,如北宋时在汴京五朝门,明清时在北京午门。
凡将普通死囚斩首,就在街市进行,这即是《礼记·王制》篇所说的“刑人于市,兴众弃之”的意思。
对某一城市来说,行刑的地点有时是固定的,有时是不固定的。
清代北京斩人,常在菜市口,有据传说,清代苏州斩人常在五故天亮时,在平时较繁华的街道上执行。
市民得知要在这街上杀人,都事先出钱贿赂刽子手,如果谁家不出钱或出钱较少,刽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铺前面行刑,这家人就会觉得十分晦气。
小说、戏曲描写的包公故事中,包公把罪人处死用的是虎头铜铡,施行时罪人被平放于张开的铡口下面,从腰间铡为两段。
如包公下陈州铡了四国舅,在开封府铡了驸马陈世美、后来又铡了亲侄儿包勉等等。
这些故事当然只是根据传说编撰的,事实无考,但这种铡人的做法却是自古就有的,即古代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腰斩。
除了斩首,还有剥皮,这两个字一听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残酷程度并不亚于凌迟。
这种刑罚不在官方规定的死刑处死方式之列。
但在历史上确实被多次使用过,并见诸史籍记载。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
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脂肪,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
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
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头顶“光溜溜”地爬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跟剥皮同样残酷的,就是炮烙了,商代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气乖戾,平时很少发笑。
纣王为了讨她的欢心,想了许多办法,但妲己脸上难得有一丝笑容。
有一天,纣王看见一只蚂蚁爬到了烧热的铜斗上,细小的蚁足被烙伤,不能继续爬行,只是在那里翻滚、挣扎,觉得很有趣,心想,如果人被火烙,那种痛苦挣扎的狼狈相一定更好看。
于是,纣王就让人用铜制成方格,下面煨上炭火,把铜格子烧得通红,让有罪的囚犯赤着双脚在上面行走,囚犯痛得惨叫不已,有的人就从格子上掉下来,落入火中被烧死。
妲己看到这种情景,果然高兴得咧嘴大笑。
纣王大喜,以后经常用铜格子烙人逗妲己发笑,许多人被烙伤或致死。
当然,在封神演义中因为妲己是千年狐狸精所化,奉女娲命令进宫迷惑纣王,以至商朝灭亡,所以又传说炮烙由妲己发明,真相怎样,实不可考,总之后事算是很少看到炮烙的身影了,最多是简化版,拿烧红的烙铁在人身上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