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那个时间段,沈督是有不在场的人证。
    沈督呢,确实不知道这些,他还以为这些是真的,他不可思议看向沈瞻。
    沈瞻气得脸红脖子粗:“你胡说八道,我们什么时候用木棍打了你!”
    控方律师立刻问他:“一号被告人,你刚刚说什么?”
    “我们没有用木棍打他!”沈瞻被气得早就失了理智,完全不知道“我们”两个字是不打自招。
    他刚才还说把人交给沈督之后,知道人被误杀才再看到崔璨。
    辩方律师闭了闭眼:“审判长,我的当事人现在情绪失控,他的话不足以作为呈堂公证。”
    审判长只是可有可无点了点头,没有发表意见,那意思是会酌情考虑。
    控方律师轻笑一声:“审判长,我有新的物证,证明一号被告人确实用工具对受害人进行了虐打!”
    这份证物自然是由警务人员带来,因为是他们在第二次排查现场的时候寻到,上面经过指纹对比,确实有沈瞻的指纹,只有从警局提供过来的证物,才具有说服力。
    紧接着,控方律师这边又慢条斯理请出了汪帛熙作为当时沈督不在场的证人,而沈瞻那边,当时人不在家里,他给出的解释,当时他和哥们在一起喝酒。
    事实上他确实在和狐朋狗友喝酒,他却不知道这个狐朋狗友,早就被许副总给收买,他出庭之后,矢口否认当时和沈瞻在一起,并且他有其他证人证明自己在做什么。
    沈瞻一再说谎,几乎到了百口莫辩的地步。
    这个时候控方律师再度请了一个证人出场,这个证人不是别人,而是沈督军事训练营的教官,他可以证明沈督什么时候离开训练营,证明在崔璨失踪前,沈督是没有任何通讯工具,不可能和沈瞻联系上。
    也就是说沈瞻口中,是受沈督所托绑架崔璨的事实不成立,绑架崔璨完全属于沈瞻个人行为。
    情势急转直下,沈家这边完全控制不住,当双方律师再问沈督的时候,他看了沈孝哲一眼,依然保持了沉默,始终说:“是我绑架崔璨,是我误伤。”
    可司法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口口声声承认就判定他是,种种证据证明,主谋是沈瞻,沈督才是从犯,当庭审判结果就出来了。
    沈瞻被判定蓄意绑架,蓄意杀人未遂,之后又推诿罪行,毫无悔过之心,情节恶劣,被判了五年。
    而沈督是帮凶,又干扰司法公证,不过由于有受害人为他说情,也就是他取得了受害人的原谅,只被判了四个月。
    郦唯音看到宣判之后,沈孝贤差点没有站稳,沈孝哲扶了他一把,却被他一把推开。
    他们走出了法庭,沈孝贤却朝着郦唯音和许副总走过来,他上上下下打量一番许副总,点着头说:“许家,后继有人!”
    这句话听着像夸奖,如果他说得不是那么咬牙切齿的话。
    到现在沈孝贤也算是反应过来,这一切都在许副总的掌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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