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强·k
    走过三扇门来到厨房,全是培根的香味、嘶嘶声和油爆声。深色木制碗柜贴墙摆了一圈,其中一个开着,露出营养麦片、玉米片和桂格燕麦片的盒子。一个模样和棕西装差不多的男人坐在桌首,看架势是大老爹之类的角色,一边读报纸,一边用红色马克笔勾勾画画。他左右各坐着一个小子,一个看上去比较大,小胡子显然花了太多时间涂凡士林。他相貌英俊,我敢发誓他朝我挤眉弄眼,但耳朵有《疯狂》杂志的阿尔弗雷德·纽曼那么大。另一个小子让我希望我老爸没有在我十二岁企图留长发时叫我该死的小基佬。
    ——木薯!木薯!木薯!
    ——阿尔图罗!我说过多少次了,饭桌上别大呼小叫,她说。她的脊背仿佛叹息出了每一个字词。她穿螺纹套头衫,身体像是米其林轮胎人圆滚滚的肉圈,白色长裤散发出会买船但不会开的有钱俗人的感觉。她把头发紧紧地挽成发髻,因此转过来的时候,显得眉头被拉长了。黑眼睛,一大早就涂了睫毛膏,嘴唇比涂了润唇膏的少女嘴唇还要闪亮。
    ——你,矮子。
    ——啥?不好意思。
    ——不好意思?我是嘟囔、结巴还是口齿不清?
    比较大的小子呻吟道,你要弄死我们吗,老妈?她微笑。
    ——你喜欢那个,英俊小子?
    ——对,老妈,帅小伙都留这个。
    ——少他妈给我装酷。
    比较大的小子又呻吟了一声,另一个小子举起盘子要木薯。
    ——你,坐下吃早饭,她说,用煎锅指了指我。
    我愣在那儿,不知道她究竟是什么意思,棕西装推了我一把,当然更像是朝我后背连打两拳。比较大的小子又看了我一眼,然后转过脸去,比较小的小子在吃看着像是炸白肠的东西,男人一言不发,眼睛始终盯着报纸。去给他拿个盘子,女人说。男人起身从碗柜里拿出一个盘子放下,然后继续读报。女人舀了些木薯在盘子里,从煎锅里夹了根辣味香肠。
    ——就是你个狗娘养的搅和了我的事情,她说。
    ——不好意思?
    ——你少跟我不好意思、不好意思、不好意思。你是要去上厕所吗?
    比较小的孩子哈哈大笑。
    ——吊得怎么样?
    ——是屌怎么样,老妈!妈的!
    ——我的孩子们啊,别以为我的英语很好。我说过我是个美国商人,所以说话必须更像每个人,对吧?我在努力学。
    ——说得好,老妈。
    ——总之,你——对,就是你,我在和你说话。你个贱人搅和了我的刺杀。
    ——不是故意的。你的人——
    ——那小子已经是历史的了。
    ——历史,老妈!
    ——历史。那小子已经是历史了。手滑了。把任务交给黑人就是这个结果。不懂纪律,什么都不懂,一开口就会唱生意啥啥啥咱们啥啥啥。他跟你说了什么?
    ——什么都没说,真的。他说他要抹掉一桌子湿背佬——
    ——他妈的说话当心点,小杂种。
    ——对不起。他说他和弟兄要干掉夜总会里的几个古巴人。给我报个信,让我快点出去。我跟我弟兄帕克说咱们快走。他说他要去提醒他的朋友。我以为是看场子的打手,而不是——
    ——说够了。你那边的说法……没什么意思。你知道有意思的是什么吗?那帮混蛋在同一个地方待了六个月。六个月啊,白柜子。
    ——白鬼子,老妈,老天在上——
    ——够了,你在饭桌上给我放尊重点儿,她指着男孩说。那小子立刻闭上了嘴。
    ——接着说你的事。你知道我是什么人吗?我是个美国商人。你
    害我损失了很多钱。许许多多钱。现在我想知道你打算怎么补偿我。
    ——咱?
    我吃了一大口木薯。既然这大概是我的最后一顿饭了,是早餐而不是晚餐似乎也有几分道理。电视机的声音飘进厨房,有人在喊什么四十英尺的大猩——猩——!男人依然埋头看报。迈阿密出了什么事情能这么有意思,可以让一个人坐在那儿看个没完没了?木薯很好吃。虽说我从没吃过这东西,但家常菜就应该好吃才对,不过我老妈做的饭很难吃。
    她狠狠扇了我一耳光。说我走神什么的,但那一耳光他妈的打蒙了我。我的手飞快地伸进衣服,然后才想起来我没枪。还没等我的脸疼得火烧火燎,还没等格里塞尔达端起一锅热油准备泼我,还没等我跳起来撞翻椅子,还没等我骂她是狗娘养的臭逼生疥疮的湿背婊子,我就听见了咔嗒声。五声,十声,十五声,同时响起。我不知道那三个夏威夷衬衫是什么时候进厨房的,但他们就在。还有穿棕西装的男人。还有餐桌前的男人。还有比较大的小子,全都皱着眉头瞪着我,全都拿着手枪指着我,有九毫米自动手枪,有格洛克,甚至有白色象牙柄的左轮。我举起双手。
    ——坐好,餐桌前的男人说。
    ——你他妈给我好好尊重这位老大妈,她说。
    粉色夏威夷衫递给她一个牛皮纸信封。她撕开信封,抽出一张照片。格里塞尔达笑得前仰后合,上气不接下气,浑身发抖。鬼东西看得她乐不可支。她把照片递给桌首的男人,男人扫了一眼照片,还是读报的那张扑克脸。他把照片扔向我,照片在空中打转,翻了几个身后不偏不倚恰好落在我面前。
    ——鳄鱼似乎喜欢自己猎杀食物,对吧?下次我不喂尸体,而是喂它们一个大活人,你说呢?
    巴克斯特。鳄鱼不知道该拿他的脑袋怎么办。千万别呕吐,一遍又一遍告诉自己千万别呕吐,你就不会吐出来了。
    ——干掉巴克斯特有什么意义?
    ——传个话呗。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那什么里的姐妹们经常这么说,怎么说的来着?女修道院?嗯哼。巴克斯特搞砸了,你也一样。但我的人四处调查了一番,明白吗?据说你在纽约做了个活儿,连警察都觉得手尾很干净。
    我险些笑出了声。所有人都知道我做事手滑。迈阿密的弟兄们要有多烂,才会觉得我是个什么犯罪高手?
    ——这就是你要为我做的事情。
    我倒在床上睡得昏天黑地,一睡就是几个钟头,完全不知道有人爬上了床,直到:
    ——不,我不知道我要为你做什么。
    昨晚那个头发油腻腻的小子。天哪,真希望我没有带这个基佬回家,结果最后在他身子底下睡死了过去。但他还没走,要么是他就喜欢这样,要么是他找不到我的钱包,弄醒我是想问我要钱。也可能他实在无处可去。唉,真是一塌糊涂,我只穿着t恤衫躺在地板上,一个哥伦比亚贱人跳进我的美梦发号施令,我甚至不记得我是怎么从迈阿密飞回纽约的。让我想一想,下午7点降落。9点住进切尔西的旅馆房间(你为什么要去切尔西?粉色夏威夷衫问我。我没有问为什么我说切尔西,他就突然瞪大了眼睛),然后勾搭上这小子,当时他身穿紧身跑步短裤和“雷蒙斯”乐队t恤,好像他走在11点20分的卖肉区似的。
    ——嗯?怎么了?
    ——你说你要我为你做点什么事。你要是不付额外的费用,那我就走了。
    ——你要走了?码头的花头太多,你非得去凑热闹?
    ——码头?哥们儿,你老了。那地方你很容易一脚踩空掉下去,然后感染个破伤风什么的。再说自从他们管同性恋癌症叫什么艾滋病,就几乎没人去码头了。浴场也关掉了好几个。
    ——咦,是吗?我想想咱们该做什么。你先脱掉裤子再说,不,等一等,他妈的等一等。你先把我他妈的钱包从你他妈的屁股口袋里拿出来,因为我手里拿着这东西,我刚从枕头底下抽出来的这东西,认得它是什么吗?我扣下扳机,枪管里射出来的可不是彩旗。
    ——天哪,老爹。
    ——老爹个屁。对了,好孩子。白痴,下次你要偷别人的钱包,千万别等到吃早饭的时间再走。现在听我说我要你做的事情。
    我翻身躺下,双腿伸到半空中,用胳膊挽住固定好,屁眼张开得像一朵他妈的花。
    ——你给我用个几吨的口水。
    好吧,虽说我没指望得到一整套卷宗什么的,但她对那个牙买加人的描述也太潦草了,简直变成了一个什么神秘角色。首先我问为什么不让我接替巴克斯特,完成刺杀任务,但她说不行,你首先要赢得这个资格(对,我注意到了她说“首先”,只是随口一提,但意思很明确,接下来还会有其次再次和天晓得随后的多少次)。纽约有个牙买加人我必须去做掉,今天是我戴罪立功的千载难逢的好机会,这是她的夸张用词,不是我的——老天在上,我是基佬。她没有给我他的体貌特征,只说他是黑人,身上很可能有枪。棕西装补充了他的住址和最基础的行为特征。1980年的某一天,他和一个自称大爱医生的古巴佬突然冒出来,很快站稳了脚跟。格里塞尔达不跟他妈的古巴佬打交道,她只有把他们杀个干净的兴趣,因此与古巴佬和牙买加人合作的命令肯定来自麦德林总部。他就这么大摇大摆闯进来,好像他已经成了迈阿密的主宰,他的想法是将牙买加用作哥伦比亚和迈阿密之间的中转站,现在这个时机恰到好处,该死的巴哈马人把运输线路搅得乌烟瘴气,而且还偷吸自己的货物。格里塞尔达发现牙买加人同时在为卡利集团效力,这他妈就完全是一团乱麻了。不过麦德林觉得牙买加人还不错,甚至表示尊重他们的指挥链。她和他们合作过,她不喜欢他们的做事方法,但无法拒绝上头的命令。听她和我说话的语气,就知道她不喜欢被两个黑帮夹在中间,一边控制从哥伦比亚到美国的船运,另一边在街头分销小包装的快克。棕西装说牙买加人接受过中情局的训练,多半是胡说八道,但我还是要多加小心。
    总而言之,他在纽约,有人想要他的命。她没有透露这个“有人”是谁,但说得很清楚,肯定不是她。我只是个送信的,她说。实话实说,我并不在乎,只要能拿到钱,我根本不想知道一个人为什么想做掉另一个人。她把所有人赶出厨房,但三句话不离那个牙买加人。她说按照她听说的,他这个人开不起玩笑,永远分不清别人是在打趣还是认真的,结果是有一次他崩了一个家伙,就因为那厮说他的厚嘴唇天生适合舔ji巴。谁知道呢,白鬼子,你说牙买加人看《杰斐逊一家》会不会笑?《三人行》呢?我跟你说,那家伙从来不笑。
    总而言之,有人要他死,事情和生意无关,因为他是一把生意好手。杀人命令来自权力高层。权力台阶越往上,逻辑就越难理解。格里塞尔达停了下来,下嘴唇微微颤抖,张开嘴正要说什么,还没说出口就戛然而止。她觉得有什么事情不对劲,她想谈但不敢谈。那是超出他控制的事情。鬼魂从牙买加来,去纽约追杀那家伙。总之就是有人要他死,无所谓怎么死,但我只有一天一夜——也就是到今夜结束。最好在他家里干掉他,目标在家里会放下戒备。她说他多半会在家里一直待到深夜。他的住处很可能有许多打手保护,因此只能以狙击方式刺杀他。
    总而言之,我只想摸进去、干掉他,然后溜掉。这小子惶恐不安,看看我的钱包,看看我的枕头。我已经把枪放了回去,我不知道小混蛋到底想干什么。
    ——你到底还操不操我了?

章节目录


七杀简史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御书屋只为原作者[牙买加]马龙·詹姆斯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牙买加]马龙·詹姆斯并收藏七杀简史最新章节